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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明: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是关键——浅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

2019-02-21 10:41:00
文章来源:国际市场研究所

  2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着“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等挑战,并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资格互认等要素便捷流动方面提出具体规划,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实化,以“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推进大湾区协同发展的重要前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既包括对外联系通道及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又包括珠三角九市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包括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是建设世界级机场群,“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航空管理培训中心功能,提升广州和深圳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增强澳门、珠海等机场功能,推进大湾区机场错位发展和良性互动。”二是对接跨境基础设施,以港珠澳大桥和陆路口岸为重要通道,进一步推进交通、边检、口岸等设施的一体化建设,促进跨境基础设施的无缝衔接。三是进一步统筹大湾区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与内河航道等交通网络布局、管理模式、线路走向,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为大湾区要素资源的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基础性保障。四是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推进粤港澳网间互联宽带扩容,全面布局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推进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互联网数据中心和支撑系统的IPv6升级改造”,推动粤港澳三地信息资源集成共享,并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与交通管理充分融合,为削弱和消除大湾区要素自由流动的显性壁垒和隐性壁垒奠定信息化基础。

  减少限制,创新通关模式,推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规划纲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研究为符合条件的珠三角九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二是“统筹研究外国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便利通行政策和优化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内地与港澳口岸部门协作,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推动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研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进一步便利港澳与内地居民往来。”此外,积极制定并施行港澳机动车往来内地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大湾区内人员、货物的高效便捷流动与优化配置。

  用好CEPA,实施特别开放措施,推进投资便利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在CEPA系列协议的总体框架下,实现对港澳更深度开放。“规划纲要”特别强调“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有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行业准入等限制”。而且,为更好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措施,将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未来,大湾区发展需要抓住每一次CEPA升级机遇,用好用足CEPA,推进投资便利化。

  放宽准入,促进要素跨境流动,实现贸易自由化。“规划纲要”从货物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两个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一方面,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并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促进生产要素便捷流动,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另一方面,“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限制条件,不断提升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并加强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度等方面合作,促进人员、资金、认证等粤港澳服务贸易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同时推进职业资格国际认证,推动跨境便利执业,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本文发表于《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02月21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主任、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