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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鹏:支持WTO改革,中国应有所为

2018-11-08 09:31:00
文章来源:世界经济研究所

 

 

国际经贸领域云翻雨覆,WTO改革箭已搭弦。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由于上诉机构大法官的任命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DSB)实际上已经陷入半瘫痪状态。如果美国继续不配合,至2019年底,WTO上诉机构将仅剩一名法官,DSB将停摆。WTO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美国挑起贸易战,架空WTO,如今又掀起WTO改革,深层次的意图在于修改国际规则,对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遏制,用其话说即“中国长期存在贸易滥用,而WTO未对美国公平对待”。 

美欧均提改革方案

虽然各国对特朗普的贸易保护主义、极限施压做法十分反感,但看起来特朗普的倒逼政策和以战促谈策略奏效,WTO改革提上议事议程。总体来看,西方国家观点立场有诸多相似之处。

美国在《2018年贸易政策议程和2017年年度报告》中称,WTO体制有三个主要问题,即效率低下、运行不透明和“发展中国家待遇”。美方认为,WTO运用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标准,而没有自己的“发展中国家”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巴西、中国、印度和南非等国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南亚发展中国家享有同样待遇。

在欧盟发布的《WTO 现代化方案》中,主张增强补贴的透明度,扩大禁止类补贴的名单,更好地覆盖国有企业,改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规则。加强常规性工作和透明度,并推进DSB改革。

而加拿大“加强和推进WTO现代化”的改革提案要点包括提高监控机制的效率和效能,维护和加强争端解决机制,为实现贸易规则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其中,WTO规则的现代化涉及数字贸易、国际投资、国内法规、国有企业、工业补贴和商业秘密等。 

攻守同盟雏形渐现

美国意图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与盟友达成攻守同盟。针对前期贸易摩擦,美国与多国达成协定或谅解,对中国形成包围之势。725日,美国和欧盟发表联合声明,将致力于消除关税和贸易壁垒,避免贸易战。924日,美国和韩国签订修订后的《美韩自由贸易协定》,韩国以汽车领域的让步获得钢铁关税的豁免。926日,美国宣布与日本启动美日贸易协定的谈判。101日,美加墨宣布达成《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以升级《北美自贸协定》。为孤立中国,美国还在美加墨协定中强行加入阻止他国与中国达成协定的“毒丸”条款。

美欧日就WTO改革初步达成一致。925日,美欧日三方发表联合声明,谴责第三国非市场导向政策和实践,特别指出工业补贴、国有企业和强制技术转让问题。可见,美欧日三方的改革方案指向性较为明显,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中国,以WTO改革为名释放对中国的不满。

观察当前的形势,美国似乎联合发达国家形成了一致对抗中国的局面,但具体分析国际形势,我国面临的机会和挑战并存。一方面,西方联盟未必如想象地如此坚不可摧。例如,先期与美国达成协定的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是基于其经济对美的高度依赖性和军事需求。而欧盟在内部协调上存在重重困难,德国作为工业品出口大国和法国作为农产品出口大国在利益协调上难以取得一致,美欧真正达成零关税、零补贴的自贸区难度相当大。法国总统马克龙在美欧发表声明次日就表示,拒绝将农业纳入任何贸易协定。同时,特朗普朝令夕改和多变的特征也正在消磨美国与盟友合作的信用基础。

另一方面,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体量和分量使得各国无法忽视中国市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在世界经济中的分量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中国在全球货物贸易出口额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4.3%提升至2017年的12.8%,在全球货物贸易进口额中的比重则从3.8%提升至10.2%2017年,中国是韩国、巴西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是欧盟、日本、加拿大的第二大出口市场,是美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是墨西哥、印度的第四大出口市场。中国市场对许多国家至关重要,一味追随美国而放弃中国市场对很多国家而言并不明智。 

中国该如何应对

首先,对WTO改革持支持态度。以积极的态度、开放的心态参与WTO改革,有利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迈向更高质量发展、更高层次发展。只有积极参与WTO改革方案的设计,才有可能认识、了解并制定游戏规则。央行行长在2018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的发言及答问时表示,“中国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将大力促进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包括金融业对外开放。”

其次,保持战略定力和战略自信。今日的中国与2001年刚入世时相比,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经济回旋力度、韧劲和抗压能力大大提升。我国根据现实情况妥善选择立场,进行与我国发展阶段、能力相适应的改革,防止被漫天要价和讹诈,履行过多与我国不符的义务,为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最大利益。

再次,在策略上,积极与各方保持沟通和接触。在此次WTO改革中,欧盟和日本是重要的参与主体,而从战略角度考虑,欧日需要在中美之间达成一种相对平衡,而非一味追随美国。因此,我方应加强与欧日接触,加强共识和理解。同时,我国在G20等国际场合和国际机构积极阐明立场并进行沟通,在国际争取更多支持力量。

最后,针对焦点议题,做好国内摸底和预判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美国关注的工业补贴、国有企业、渔业补贴等问题,其认定标准、实际操作均具有复杂性。我国应以此为契机,首先在规则方面加强法制研究工作,其次进行国内全面摸底,对一些不严谨、不规范的做法予以更正或调整。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规则变化,做好行业预判,尽早形成应对之策。

本文发表于《国际商报》2018111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